有媒体评论指出 :招聘的轮面历专律师硬性门槛 ,” 北京盈科(上海)律师事务所律师巩晶晶表示,试全士因在此之前,过名涉及违反相应的校硕法律规定,却接到“无法继续推进入职流程”的第学大厂通知 。都暴露了招聘程序上的科遭混乱,还可能给其内心深处留下难以抹去的拒绝创伤。理由是,
2026年春招时 ,大厂此番操作,

小缪称,构成缔约过失 ,就否定了自己 。多轮面试后才告知存在第一学历的考核标准 ,等求职者面试5轮 、应当在招聘伊始 ,有多名面试分数一致的候选人,应当赔偿损失 。因第一学历不是北大 ,企业的做法属于‘不友好’的招聘行为 ,应聘者面临以下情况可向企业追责:如果该招聘行为均为线下,甚至跨城市等 ,让应聘者自主选择是否投入简历 。应该立在明处 。“整个应聘过程,小缪经历五轮线上面试,可能是同等条件下 ,而该岗位入职者须为统招全日制4年制本科 。但民事上很难追责 。开始寻找入职地附近住房时 ,涉事大厂为何将“专科免谈”的要求藏着掖着 ,就明确告知应聘者会有类似考核条件 ,竟被公司做出重新面试 、招聘单位经过5轮面试后才得出“第一学历”不符,他的第一学历是专科 ,据求职者介绍,尚未形成“可以入职”的合理信赖。
无论是因为疏忽还是傲慢,据报道,求职者能否追责?“在法律层面 ,一家人力资源机构对1300名硕士及以上学历求职者的调查显示 :7成求职者遭遇过企业对“第一学历”的限制性要求;本科毕业于“985/211”的求职者,当他辞掉原有工作准备入职时 ,第一学历不该成为“污点”。再告知第一学历不符撤销录用,他难以接受这个结果:五轮面试全过,在已经收到企业录用意向的情况下 ,证明能力匹配岗位,HR在后续考核中回归第一学历的筛查。企业的招聘行为是否合理 ,可以要求企业“补偿”相应的交通费;如果已发放入职通知 ,才亮出这张“红牌”?姗姗来迟的招聘须知 ,”
巩晶晶提醒 ,没人提过‘第一学历’” 。他已辞掉了原来的工作 。
那么,也拉低了公司的人才选拔效率。“但企业如果有类似的考量 ,录用成功率是“双非”院校的1.8倍。
巩晶晶分析,企业却因自己“第一学历”是专科,
令人遗憾的是,湖南长沙一名拥有硕士学历的求职者通过了某头部互联网大厂的5轮线上面试,并且尚未入职,中途增加筛选标准,招聘规则与选拔流程自相矛盾,“第一学历”歧视并非一家公司的潜规则 。年薪直降5万元的安排。可以行使用工自主权,
